法官了,并看向了于巧巧这边。
“林先生现担任xx公司副理事,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让孩过上优越生活。享受等教育,而被告方的母亲却是无业游民,甚至连房租都负担不起,试问,连自己都养不活的母亲,怎样去养活一个孩如果将小孩判给被告方,孩的未来是否将毁于一旦所以,我方请求,将抚养权判给我方。”
审判官们纷纷议论,可双方都说的十分占理。所以并没有立刻判定。